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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,冤親債主要討債是必須先秉明閻羅王,
待閻羅王查明判定冤情屬實,便賜下令旗,
讓冤者可以無阻的討債去...
業因果報自受,本是天經地義。
只是...我不禁要想..
還債的標準為何呢?
比如欠錢,有債主認為還清本金就好了,
有債主認為當然要算上利息;
有債主覺得本金利息之外還可得加上人情唷~
而且,利率怎麼計?
單利或複利?以年、以月、十天、還是以天?
這些是以各個冤親債主的意思為主嗎?
噢嗚!這,
他們手上可是有令旗滴呀~!
怎麼知道還得夠讓各位冤親債主們心滿意足了呢?
好擔心招呼不周 -再背一條 -
好擔心喔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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