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旗

本圖片引用自:昵图網 http://www.nipic.com/show/2/66/60210fb286044009.html


聽說,冤親債主要討債是必須先秉明閻羅王,

待閻羅王查明判定冤情屬實,便賜下令旗,

讓冤者可以無阻的討債去...

 

業因果報自受,本是天經地義。

 

只是...我不禁要想..

還債的標準為何呢?

 

比如欠錢,有債主認為還清本金就好了,

有債主認為當然要算上利息;

有債主覺得本金利息之外還可得加上人情唷~

而且,利率怎麼計?

單利或複利?以年、以月、十天、還是以天?

這些是以各個冤親債主的意思為主嗎?

噢嗚!這,

他們手上可是有令旗滴呀~!

怎麼知道還得夠讓各位冤親債主們心滿意足了呢?

 

好擔心招呼不周 -再背一條 - 

好擔心喔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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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充數的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